为建立我国医院管理评价体系,6月3日,卫生部组织专家制定了《医院评价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.即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
医院须建“腕带”识别
标准明确指出,各医院要完善急诊,重症,手术室,产房等关键环节的患者身份识别措施。建立“腕带”作为识别标志的制度作为识别标志的制度,作为实施操作,用药、输血等诊疗活动室识别病人的有效手段。
医院或设专员处理医疗纠纷
据悉,保护患者隐私,维护患者手术、用药安全,以及患者对药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有望成为评价医院的重要标准。 征求意见稿提出,患者及其法定代表人,对病情、治疗(手术)方案、风险与益处、费用和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具有知情权,并且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,应有选择的权利,这些都作为对医院评价的要点。另外,主管医师也要使用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。医院也要充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。 同时,在遇到纠纷时,征求意见稿要求,医院设有专门部门或者专员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、调查、处理工作。并且要公布电话、信箱,建立方便患者的投诉处理流程。定期对投诉进行清理,提出整改措施,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 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者之一,中国医院协会评价评估部主任王吉善对本报表示,《医院评价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是根据新医改精神进行制定的文件之一,完善了医院的评价体系,体现了医院以病人为中心、凸显公益性及以质量为核心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。 他说,《医院评价标准》虽不是强制性的标准,但在出现医疗纠纷时,将成为认定医院是否存在责任的标准之一,使我国目前依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、《民法》等处理医疗事故的体系进一步完善。
提升医院职工质量管理与改进意识和能力
《标准》对不同级别医院的功能与任务作出明确界定,不同级别医院除承担各自的任务外,还要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,如三级医院与县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。认真完成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任务,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,开展社会公益活动,实施双向转诊。
《标准》要求增进医院维护患者权利的责任,把维护患者尊严和隐私贯穿到医疗护理的全过程中。医院要把服务作为一种产品提供给患者,尊重患者,关爱患者,方便患者,服务患者,将从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连贯性、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、患者投诉与纠纷处理、患者及其家属教育与沟通,就诊断环境管理,患者评估等方面来评价医院是否做好患者的服务.
文章来源:
中华护理学会 现代护理报社出版 09年6月6日 星期六 第61期 总第1100期
|